近日嫩江縣成先生向記者反映,不久前他將自己喜愛的一款T恤衫拿到干洗店干洗,沒想到取衣時卻發現衣服被染上了其他顏色變了模樣。成先生與干洗店協商,看能否重新洗滌以達到理想的效果。干洗店經理稱,衣服已經洗過兩次了,不可能再把染上的顏色去掉。無奈之下,成先生要求干洗店賠償一件新的同款衣服或者按衣服原價賠償損失。但是,干洗店只同意賠償50元。成先生對此拒絕接受,雙方發生爭執,成先生遂投訴到嫩江縣消費者協會。
經消協了解,成先生的衣服是一個月前花2000元錢購買的,如今衣服被染色,干洗店經理也承認是他們所為。干洗店認為衣服已經穿過了,應該有折舊,少量賠償可以,但不可能按原價賠償2000元。依據《黑龍江省洗染業消費者權益爭議解決辦法》第十一條“經營者造成消費者洗染物丟失損毀等問題的,應退還洗染費用并負賠償責任,賠償標準如下:普通衣物按購買價格或估(商)價減扣折舊價賠償,折舊率半年以內按10%計算”的規定,消協認為,該衣服購買不到半年,折舊率為10%,干洗店應為成先生賠償1800元。經協商調解,干洗店賠償1800元,讓成先生的問題得到了解決。
省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,在洗滌貴重衣物時,要選擇保值清洗,并填寫信譽卡,對保值的金額及洗滌的方式及達到的效果進行約束,以便在發生消費爭議時有據可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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